1.1 发改委官员:将城投债券进一步规范发展为市政债券
【新华财经】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撰文指出,规范城投债券,关键是将城投公司实体化,坚持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不是用于一般性政府支出,将城投债券进一步规范发展为市政债券。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徐林表示,为了控制城投债券导致的政府债务风险,应该在合理确定政府性债务统计口径基础上,提出一套用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标体系.对于已经超出债务风险指标控制范围的地方,要采取措施加强偿债力度,控制新的政府性举债行为,使政府性债务的规模尽快回到债务风险控制标准以内.
对于那些具有较好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质量、其项目运营收益能够承担债务融资还本付息责任、无须地方政府进行信用支持的投融资平台,应允许其按照市场原则融资。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对于那些承担基础设施项目或市政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职责的投融资平台,其收益不足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需地方政府以信用支持和还本付息支持的,必须将城投公司的财务条件与地方政府的债务水平结合起来考虑,并将城投公司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的口径.而对于超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水平的,要限制其扩大债务融资规模,并采取措施降低其负债水平.只要将与政府信用相关的城投公司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管理口径,严格按照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审核其债券发行规模,就可以有效防范城投债及其连带的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徐林认为,中国应给予城投债券投资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以鼓励城投公司更多地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此外应放宽对保险公司、各级社保基金投资城投债券的限制,扩大债券机构投资者队伍.而在核准条件和交易环节,也应进一步完善涉及发行和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只要发债企业的还本付息是有保障的,就应该允许其发行债券并在市场挂牌交易,而不必受债券发行馀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以及企业过去三年盈利等条件的约束.条件成熟时,应尽快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为城投债的管理设定专门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