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安排、金融审慎监管制度是金融安全的三道重要防线。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增强社会各界对银行业的信心。我国长期以来实际上对银行业实施“隐性担保”,由政府对问题银行进行风险兜底,不利于银行业正常的优胜劣汰,积累了一定的道德风险。 杨驰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以后,不会影响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更不会出现存款搬家的情形,但会督促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的盈利影响也比较有限
杨驰介绍,我国商业银行2014年底存款总额为98.34万亿元,以平均0.02%的存款保险费率来计算,收取的存款保险费率约200亿元,仅占商业银行2014年全年净利润1.55万亿元的1.3%,完全在商业银行的可承受范围之内,对盈利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0.02%仅为对比国际平均水平的估算费率)。 “但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以后,会激励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和监管评级,以差别费率的方式约束商业银行过度扩张高风险业务,整体上有利于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健程度。”杨驰表示。 另一方面,杨驰称,银行业的竞争将进一步加速,随着隐性担保的国家信用逐步让位于银行信用,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将更多地取决于资本实力、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流动性等自身因素。 “当然,存款保险制度并非万能之策。对于银行业未来竞争中出现的一些负面因素,还需要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以解决,包括加强行业自律,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硬约束,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等。”杨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