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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行业研究报告:长城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点评-120312

行业名称: 非银行金融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2-03-17 16:17:38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刘昆
研报出处: 长城证券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推荐
研报大小: 535 KB 分享者: zqj****88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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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投资建议:
实力雄厚的大型产险企业更容易达到新规中对自行设计车险条款、费率的保险企业的要求,获得更多的自主开发产品的机会,从而从产险市场上分得更大的蛋糕。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具体分析三家上市保险公司的产险业务可知,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的产险业务将从新规中获益,可以自行设计车险产品条款和费率,获得更多的产品竞争优势,而中国财险由于偿付能力未达要求,至少未来两年都无资格自行设计车险产品。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对保险行业的判断,我们坚持此前的“推荐”评级,由于此次新规利好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产险业务,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这两家公司。
要点:
新规解读: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主要就保险公司自行拟定车险条款和费率作了规定,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市场化改革作了引导,我们主要关注三点:1)车险条款费率制定规定: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车险示范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保险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实行差别化产品开发制度,对费率采取“限高不限低”的监管思路,保险公司拟定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2)投保价值规定:按车辆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3)代位求偿制度: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长城观点:1)针对车险条款费率制定规定,我们认为会增强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市场竞争,但不会重演2001年我国的车险费率改革所引发的恶性价格战,因为新规实际上是浮动的费率制度,在条款中限制了保险公司车险价格的上限和下限;2)针对投保价值规定和代位求偿制度,我们认为解决了“高保低赔”和“无责不赔”的不合理现象,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有利于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风险提示:股市下跌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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