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周看点:产教融合新政落地,激发校企合作新动力
2019年4月3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我们针对较为重要的第二章及第四章进行解读:《办法》第二章"建设培育条件"规定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条件,第四章"支持管理措施"提出了产教融合型企业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1)规定培育条件,细化标准。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②承担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训。③承担实施1+X 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的企业。④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的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共建学科专业点。⑤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⑥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
点评:我们认为,在此前《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 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两份文件基础上,本《办法》进一步细化标准,有望加快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推进实施工作。港股上市的民办高等教育集团符合产教融合性企业培育条件,有望直接受益。建议关注相关标的:中教控股、民生教育等。
(2)产教融合型企业将获得政府支持和激励优惠政策,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①重点培育方向:《办法》指出,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②激励政策:《办法》指出:(a)省级政府要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b)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点评:我们认为,目前部分校企合作仍存在 "学校热、企业冷"情形。根据教育部数据,截至2017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37.27万个,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5.89万个,此外还有数以万计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社会性服务业企业。我国具有扎实的产业基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仍有较大潜力有待挖掘。而本办法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基础上,将政策性支持细化至省级政府层面,并再次强调了"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收政策。《办法》的落地有望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风险提示
市场竞争风险
商誉减值风险
经营场所不确定风险
人力短缺及流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