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1月23日发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医药价格改革的近期和长期目标。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对于该文件的核心思想,有的媒体概括为“提高诊费,降低药价”。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这是否意味着医药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会进一步压缩呢?对医药板块究竟是利空还是利好?笔者认为,该文件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所提及的价格改革问题和政策的集中阐述和梳理,观点鲜明,导向清晰,笔者试图通过对该文件以下几个方面的解读来回答上述问题。
一是该政策对医药行业整体而言而言绝非利空,而是利好,该政策的出台将促进医药产品和服务价格机制更为合理,行业发展更为健康有序,对价格的结构性调整势在必行。
二是调低药品价格虽然是主旋律,但本着“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的基本原则,价格调整的空间更多是在中间流通环节,即终端零售价,而非药厂出厂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流通差价率水平将逐步降低,而对于相当多本身产品定价较低、生产质量较好、研发创新能力较强的生产厂家而言,其产品出厂价格没有太大降低的空间,因而对这样的医药生产企业,合理利润空间不会受到挤压。
三是用价格杠杆鼓励促进医药生产企业研发创新,该政策在合理审核药品成本基础上,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对销售利润实行差别控制。允许创新程度较高的药品在合理期限内保持较高销售利润率,促进企业研制开发创新药品。另外,明确规定了对首先仿制药品的定价优惠措施,鼓励首仿,限制盲目过度仿制,引导仿制药品有序生产和竞争。药价政策调整只会朝着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加有利于增强医药产业整体竞争能力的方向前进。
四是进一步彰显对中医药产业的扶持,其中明确对中药饮片加成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五是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以高质量、低成本、大规模、低价格的优势,既为百姓减轻负担,也使企业自身获得应有的一部分垄断收益。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原则上按照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但对于符合国家鼓励扶持发展政策且具有明显不同质量标准的药品,可以依据按质论价的原则,实行有差别的价格政策。
六是适当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这一政策与逐步取消药品价格加成制度相配套,将有利于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缓解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倒挂的结构性矛盾。另外,按照医疗服务的层次实行差别定价,一方面有利于将过于集中在大中型医院的患者合理分流,一方面也给民营医疗服务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综上所述,对于投资者而言,代表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的研发创新优势企业(如长春高新、双鹭药业、恒瑞医药等)、优质医疗服务企业(如通策医疗、爱尔眼科)、具有创新能力和优质品种的中药企业(如云南白药、中恒集团、康缘药业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如康美药业)是明显的政策受益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