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条例》是履行金融业对外资全面开放的前提下对外资银行的设立、业务范围、监管、清算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条例》中体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是外资法人银行将享受国民待遇。《条例》对外资在华设立的法人银行全面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实行与中资银行一样的监管标准。首先,允许外国银行分行转为在华注册的法人银行;其次,法人银行可以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不受地域和客户限制;第三,对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的要求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法人银行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下设分行营运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
二是对外资法人银行与外国银行分行加以区别对待。《条例》中对在国内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业务范围分别加以限定,其中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法人银行可享受完全国民待遇,可以经营大部分人民币业务,而外国银行分行只允许对非中国公民经营人民币业务,且只能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三是将外资银行放在统一监管框架内。外资法人银行将享有与中资银行统一的监管标准:总行及下设分行的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法人银行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下设分行营运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按监管机构要求确定存款或者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向央行交存存款准备金,按规定计提呆账准备金,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使外资银行的业务开展与中资银行一样在统一的法律监管框架内执行。
《条例》短期内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影响不大,其意义在长远。《条例》明确了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身份,使外资银行在相同的业务领域与区域内与中资银行开展业务竞争,对中资商业银行的影响应该是长期而深远的,短期内不会形成竞争威胁。
首先,外资银行将会有选择地逐步拓展人民币业务,由于在国内开展人民币业务还主要依靠营业网点优势,这方面外资银行是劣势,而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具有明显优势,外资银行在短时间内抢走大部分人民币业务与客户是不现实的。
其次,外资银行在业务拓展上将有所选择,将会保持在原有外汇业务领域的优势,在人民币业务上则主要会通过全球网络、自身品牌、技术优势来争夺高端客户,包括公司业务客户与零售业务客户,另外将拓展人民币中间业务,而这正是中资银行的弱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