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I
中国保监会3 月29 日开始对《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英文简称C-ROSS,即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I 的中国版本)征求意见。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I 是欧洲保险行业即将推行的监管框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险企资本管理能够如实反映负债情况和风险的真实经济成本。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保监会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一个适用于中国的能更清楚反映风险状况的资本管理体系,以确保险企守住风险底线。
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I 的三大支柱
与欧洲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I 相仿,保监会也提出了三个主要支柱:第一支柱是定量资本要求;第二支柱是定性监管要求;第三支柱是披露和市场约束机制。从理论上讲,第一支柱反映的是市场/信用/保险风险等可量化风险。有别于当前根据指定因素计算明确数值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I 的量化资本要求可能采用在险价值(Value at Risk)方法,时间参数为1 年,置信水平为99.5%或经过行业测试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其他数值。初期原则上采用标准模型,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引入内部模型。第二支柱允许监管机构针对难以量化、取决于公司自身风险管理和治理能力的风险提出额外的资本要求。第三支柱则要求加大披露的透明度。
潜在推行时间以及对行业的影响
我们认为朝向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I 的迈进符合保监会推行动态风险管理体系的目标。就像银行业的巴塞尔III 协议一样,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I 也可能基于风险状况为险企提出更严格的资本要求。现在新规细则和起效时间均未确定。欧洲2009 年即首次宣布了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I,但最终版本的规定有所弱化,而且投票表决几经推迟(现计划在2013 年下半年进行投票)。欧洲方面的目标是在2014 年1 月1 日开始执行新规。我们认为中国版的关键问题在于其对资产和负债不匹配状况的重点关注程度,其他挑战则包括需要在系统/人才/教育方面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考虑到欧洲的经验,我们认为整体上来看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I 将推动险企资产向更长久期和更低风险资产过渡,同时险企为追求更高的市场一致边际系数可能提高风险保障业务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