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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中投证券-债券市场每日信息-130305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3-03-05 16:33:12
研报栏目: 债券研究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陈晨
研报出处: 中投证券 研报页数: 20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889 KB 分享者: jan****an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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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中国证券: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券商可发行收益凭证
        路透上海3  月4  日  -  中国证监会周日公布了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将允许证券公司按照规定发行收益凭证这一新的融资工具,以拓宽券商融资渠道。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刊登在证监会网站的新闻稿称,该暂行规定重点对收益凭证作了规定,具体包括:收益凭证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还可以向单一客户定向发行;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和客户的需求,自行约定收益凭证的期限;收益凭证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发行、转让。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收益凭证的,应当经证监会批准,证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在发行完毕后5  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业协会备案;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合格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  人。
        暂行规定还明确,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和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公司,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柜台、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发行、转让债务融资工具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对《暂行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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