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3 月3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对现有证券公司债券、次级债有关规定进行细化的同时,允许证券公司按照规定发行收益凭证这一新的融资工具。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暂行规定》重点对收益凭证作了规定,具体包括:收益凭证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还可以向单一客户定向发行;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和客户的需求,自行约定收益凭证的期限;收益凭证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发行、转让。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进一步拓宽券商负债经营渠道,提升杠杆空间。新规公布前,证券公司主要的负债经营渠道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公司债、次级债等,但三类融资工具的发行额度都受到已有净资产(净资本)规模的严格限制,如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等;此外,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等还对证券公司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定,如发行短期融资券必须取得银行间同业拆借资格1年以上;公开发行公司债净资产不低于10 亿元等。《暂行规定》进一步拓宽负债经营渠道,提升杠杆空间。
为衍生对冲与做市交易的资本中介业务的发展打开空间。根据国际投行经验,证券公司资本中介业务包括借贷利差业务(融资融券、约定购回等)和衍生对冲与做市交易业务,这两部分业务负债的占比分别约35%和65%;此次规定中,收益凭证是指证券公司依照本办法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利率,基础商品、证券的价格,或者指数。这为衍生对冲的资本中介业务的发展打开空间。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产品的同时,通过对冲避险和定价,赚取低风险收益。真正实现从流通到制造、从券商到投行的转变。
预计 3 月份将推出配套的净资本监管体系放松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为从传统的通道业务向资本中介的业务转型,通过增加杠杆,赚取利差。所谓增加杠杆需要三个因素:第一,要有资金消耗型的业务,如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衍生对冲与做市商等均属于资金消耗型的业务;第二,要有负债经营的渠道,增加杠杆;第三,监管体系放松,具备提升杠杆空间,我们此前测算,在当前监管体系之下,行业杠杆水平提升到3.5 倍即达到监管上限。此次放松券商债务融资渠道,接下来将配套推出放松净资本监管体系,提升券商理论杠杆上限,打开业务空间。
资产证券化、柜台交易、衍生对冲与做市交易使证券公司实现从券商到投行的转变。资产证券化的放松的核心是赋予券商与信托同等的投资范围,为结构化产品一级市场的发展提供工具,柜台交易为其提供交易平台,衍生对冲与做市交易与之结合,国外的结构化产品就覆盖完全了,占收入较高的FICC 业务将爆发式增长,真正实现券商到投行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