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事件: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对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次级债和收益凭证做出规定,其中重点对收益凭证的概念范畴、发行条件、募集说明书等做了详细规定。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点评:
从融资角度,《规定》进一步拓宽了券商的融资渠道。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2012 年12 月27 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对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期限、流程等进行放松;而此次发布《规定》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结合此前(2012 年12 月6 日)《中国证券报》等媒体报道证监会研究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工作可以看出:通过放松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增加证券公司表内杠杆空间是监管层去监管改革重要思路之一。
从产品角度,《规定》极大扩展了证券公司的产品设计空间。《规定》对于收益凭证的定义条款“收益凭证是指证券公司依照本办法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利率,基础商品、证券的价格,或者指数。”为证券公司设计以对赌合约为基础的产品提供了新的空间。结合周三(2 月27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设计以信贷资产等为基础的结构化产品探索空间已经打开。
探寻高收益的资金使用渠道依然是证券公司最重要的任务。截至2012 年底,证券行业净资产规模为6943 亿元,从行业整体状况来看,资金冗余状况并未完全改变。因此相对于融资渠道而言,证券公司目前稀缺的依然是具有稳定高收益的资金使用渠道。《规定》从监管的角度为证券公司的结构化产品设计扩展了空间,但目前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券商自身的探索创新能力不足。通过产品设计寻找社会投融资体系的错配空间依然是证券公司最重要的任务。
风险因素:业务推进速度低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