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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研究报告:太平洋证券-证券行业点评: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130204

行业名称: 证券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3-02-04 17:32:42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张学
研报出处: 太平洋证券 研报页数: 2 页 推荐评级: 看好
研报大小: 293 KB 分享者: mm****y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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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点评
        新设营业部不再与公司评级挂钩。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营规范、具备管理控制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的证券公司,均可设立分支机构,取消了证券公司新设营业部的评级要求,即取消公司区域内设点最近一次评级在C  级以上,全国设点最近一次评级在B  级以上的要求。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对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不再作数量和区域限制。征求意见稿明确符合设点要求的证券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证券公司按照业务类型、发展规划和管理能力,自行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数量、区域。因此,经纪业务的区域保护现象或将不复存在,部分高佣金地区,如广西、四川等地的净佣金率有望与北京、上海等低佣金地区靠拢。
        分支机构在本市内变更营业场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征求意见稿明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在同一城市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关闭原营业场所,并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后5  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备。此举依据国务院相关政策放松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场所的审批,更有利于各项业务的市场化运营。
        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提升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最近2  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  年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证券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要求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实施集中统一管理,证券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以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确保符合相关业务集中运营、集中操作的规定;将分支机构业务纳入信息隔离墙制度管控范围。
        行业分化程度或进一步增大。在征求意见稿的框架内,证券公司新设分支机构不再受区域和数量的限制,且不再与公司评级挂钩,地方性中小券商受到其他券商进入的影响,在当地的竞争力将会有所削弱。在行业整体监管放松,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证券行业分化程度可能进一步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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