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位置:首页 >> 晨会早刊

研究报告:国都证券-晨会报告-130104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3-01-04 10:31:14
研报栏目: 晨会早刊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魏静
研报出处: 国都证券 研报页数: 8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611 KB 分享者: mr_****ali 我要报错
如需数据加工服务,数据接口服务,请联系客服电话: 400-806-1866

【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财经新闻】
        四部委严堵地方政府融资违规漏洞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提出一系列措施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相关机构违法违规融资行为进行清理整改。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尽管国务院在2010年就发文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等。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对此,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需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
        PMI连续3月跃上荣枯线  经济温和回升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近日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12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6%,与上月持平。同时,汇丰银行发布报告显示,12月份经季节性调整的汇丰PMI为51.5,连续4个月回升,创下2011年5月以来最高纪录。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蔡进看来,官方PMI自9月份以来持续稳步小幅回升,连续3个月保持在50%以上,显示经济温和回升态势基本确立,为2013年经济运行奠定了良好开局。从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构成12月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呈1升1平3降态势。其中,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为53.3%,比上月大幅上升3.2%;新订单指数为51.2%,与上月持平;生产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则小幅回落,但降幅均在1个百分点以内。新订单指数自9月份以来持续回升,目前已连续3个月保持在50%以上,显示国内需求平稳回升。分行业来看,汽车制造业新订单指数9月份以来强劲回升,最近两月达到60%以上;受元旦等节假日来临影响,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饮料制造业新订单指数明显上升,反映出节日效应对消费的突出拉动作用。由于西方圣诞节效应已经提前释放,出口呈季节性回落。不过,21个行业大类中,仍有10个行业新出口订单指数保持在50%以上,说明当前制造业整体出口仍保持稳中有升,但升幅减缓。生产指数连续3个月保持在52%以上,显示出当前我国工业生产保持较快增长。本月生产指数虽小幅回落0.5个百分点,但采购量指数没有下降,环比上月上升0.7%,为去年5月份以来的最高水平,反映出后期工业生产增速仍保持稳定增长。值得一提的是,产成品库存指数去年下半年以来一直保持在50%以下,说明生产回升没有形成较明显的产品积压,增速较为合理。分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1.1%,比上月小幅回落0.3个百分点,连续4个月位于临界点以上;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49.9%和48.1%,虽然位于临界点以下,但比上月回升0.2个和2.0个百分点,为去年下半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此外,昨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12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6.1%,环比上升0.5个百分点,这是非制造业PMI连续第三个月上涨。
        财政部规范文化央企国有资产评估
        财政部日前发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各级中央文化企业涉及拟上市项目的资产评估由财政部负责备案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办法》规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国务院批准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核准。其他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备案,子企业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文化企业负责备案。各级中央文化企业涉及拟上市项目的资产评估由财政部负责备案。《办法》明确,中央文化企业出现12种情形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这12种情形分别是: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转让、臵换、拍卖、抵押、质押;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确定涉讼资产价值;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抵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推荐给朋友:
我要上传
用户已上传 11,410,411 份投研文档
云文档管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反馈建议 招贤纳士 合作加盟 免责声明
客服电话:400-806-1866     客服QQ:1223022    客服Email:hbzixun@126.com
Copyright@2002-2024 Hibor.com.cn 备案序号:冀ICP备18028519号-7   冀公网安备:13060202001081号
本网站用于投资学习与研究用途,如果您的文章和报告不愿意在我们平台展示,请联系我们,谢谢!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06-1866 举报邮箱:hbzixu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