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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研究报告:中银国际-保险行业:关于对保监会废止21项规范性文件的正确解读-121206

行业名称: 保险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2-12-06 17:10:11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孙鹏,袁琳
研报出处: 中银国际 研报页数: 4 页 推荐评级: 中立
研报大小: 839 KB 分享者: huy****38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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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昨日,部分媒体对中国保监会2012  年12  月4  日废止21  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读。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正确的解读和澄清。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这  21  项规范性文件中,绝大多数内容对于保险公司的影响都非常有限,其中有两项内容是相对值得关注的。
        一是第  14  项,即废止《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这项规定出台于2007  年底,其中明确表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在广告、宣传手册及口头宣传和解释中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这项规定的废止事实上是对今年10  月8日保监会出台《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呼应,新规定的具体影响,我们已经在当时的点评中阐述过。2007  年旧规定的废止,为保险公司进一步改变目前的营销员体制,提高营销员的待遇和福利扫除了最后的障碍。我们认为,营销员体制的改革,比较可行的方案是将营销员转变为保险中介公司的正式员工,并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公司,或者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但无论哪种方式的改革,都需要假以时日。我们认为,监管机构也意识到这一改革的影响,因此也希望改革能够更加稳妥的推进,使得改革对保险公司业绩的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二是第  12  项,即《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针对这项规定,部分媒体解读为放宽险资投资银行股权的上限,险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将不再受单独的余额和投资比例限制。事实上,这项旧的规定是2006  年针对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银行股权而做出的规范,而在2010年9月保监会出台《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中,旧的规定就已经在技术层面上废止了。因为2010  年9  月的新规明确表示,“原有关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目前对于投资未上市银行的股权,中国人寿(601628.CH/人民币18.53;  2628.HK/港币23.45,  买入)持有20%的广发银行股权和3%的杭州银行股权,中国平安(601318.CH/人民币38.92,  买入;  2318.HK/港币60.50,  持有)持有10.33%的台州市商业银行股权,中国太保(601601.CH/人民币18.60,  买入;  2601.HK/港币25.80,  持有)持有5.98%的杭州银行和4%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权。从未来的发展看,我们认为,短期内上市保险公司大幅增持或收购未上市银行的可能性较弱,除中国平安外的其他三家保险公司可能将更多关注保险主业,而中国平安在收购深发展之后也不太可能继续收购其他银行的股权。
        总之,我们认为21  项规范性文件的废除,对保险板块的影响微乎其微,我们维持对保险板块的中立评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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