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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研究报告:大同证券-中国联通-600050-重组分析-080603

股票名称: 中国联通 股票代码: 600050分享时间:2008-06-04 10:50:28
研报栏目: 公司调研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马强
研报出处: 大同证券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中性
研报大小: 236 KB 分享者: 王****美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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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一、重组目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08年5月24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深化中国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据此,中国政府将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支持形成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的市场竞争主体,电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竞争架构得到完善。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为实现上述改革目标,鼓励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  网络,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合并。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如电信改革重组涉及公司重组、网络资产转让、上市公司合并等问题,实施中应当遵循国际惯例,遵守境内外资本市场运作规则。电信改革重组与发放3G牌照相结合,重组完成后发放三张3G牌照。
二、中国联通重组步骤
2.1中国联通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CDMA业务(438亿元人民币)、联通集团向电信集团出售CDMA资产(662亿元人民币)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联通运营公司(中国联通间接控股)在交割起始日拥有和运营的全部CDMA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包括:
(1)  交割起始日联通运营公司拥有的全部133/153号段的CDMA业务用户,以及与上述用户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  仅与CDMA业务相关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和业务信息、手机、应收账款、货币资金、CDMA  终端的专卖店(如有)、电信卡、充值卡等,以及商标、品牌(包括产品名称)、著作权、专有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如有);
(3)  仅与CDMA业务相关的合同关系和业务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互联协议、用户入网协议、设备供应协议、IT  服务协议、营销网点经营协议、营销网点投资协议(如有),以及现有合作、代理等各类非自有营销网点涉及CDMA业务的合同关系和业务安排等;
(4)  其他联通运营公司和电信H股公司将在详细协议明确的与CDMA业务相关的合同关系和业务安排等;
2、交易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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