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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研究报告:海通证券-证券行业:两项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颁布-080602

行业名称: 证券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08-06-02 16:28:22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谢盐
研报出处: 海通证券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增持
研报大小: 130 KB 分享者: cn****1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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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券商两项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颁布。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5  月31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项下定向资产管理和集合资产管理两项业务。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资产安全,为客户提供适当的资产管理服务是两个《细则》制度安排的突出特点。两《细则》自2008  年7  月1  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试行)》为券商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扫清了扩容的障碍。两项《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并有利于扫除影响券商发展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有关的障碍,如监管部门较为担忧的客户资产合法权益保护和资产安全问题,以及与券商不同业务间的利益输送和公平交易等问题。尽管海外理财市场主要被基金公司所占据,但这很大原因是海外投行涉足理财市场时间晚造成的,而我国理财市场尚不够成熟,空间还十分广阔。同时,考虑到近期监管部门对稳定市场预期,以及壮大券商等合格机构投资者角度出发,将加快券商理财产品的审批速度。因此,我们预计未来券商受托管理业务将能获得较快的增长。
券商自有资金投入有利于提高券商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收益率。两项《实施细则(试行)》还要求证券公司参与一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  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诺。我们认为,尽管近年来券商受托集合资产管理表现出比自营更稳健的收益率,但自有资金投入也一程度上加大了该业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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