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判令支付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本息及相关诉讼费合计约1.94亿。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公司公告称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偿还因前总经理崔绍先贷款诈骗案相关的贷款本息19,250万元,另需承担相关诉讼费用约113.8万元,合计共19,363.8万元。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公司表示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将在2008年度全部体现。
公司前总经理崔绍先贷款诈骗案对公司2008 年合计影响可能超过2.2 亿。崔绍先贷款诉骗案事发于2005 年1 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7 年8 月对此作出了刑事判决。本公告中的判决是两个相关民事判决之一。除此之外,浦发银行广州流花支行也起诉公司偿还贷款本息3066 万元。公司在2005-2007 年报中均对此进行了披露,但并未预提预计负债。因此,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5-2007 年均出具了带强调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我们判断,由于事件的相似性,法院对浦发银行广州流花支行诉公司偿还贷款本息一案也应会作出基本相同的一审判决。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能支付公司的上诉请求,考虑到可能的需偿还浦发银行的贷款本息,崔绍先贷款诈骗案将使公司2008 年增加营业外支出超过2.2 亿。
调低公司2008年盈利预测至0.26元,调低评级至“减持_A”。考虑至上述两诉讼事项的合计影响,如果公司上述请求被驳回,按照公司08年所得税率18%,以及增发后总股本16.9亿,偿还上述两诉讼事项相关贷款本息和诉讼费用将减少公司2008年EPS0.11元。因此,我们将公司2008年盈利预测由原来的0.37元下调至0.26元,维持2009年EPS0.41元不变。考虑到本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盈利和声誉/估值的重大负面影响,我们预计公司短期股价也将受到明显负面影响,将公司评级由“中性-A”调低至“减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