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提示:
2004 年,商务部就商业发展面临的阻力,与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协调,形成文件上报国务院;2008 年3 月19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地区要结合销售电价调整,于2008 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中性投资要点:
同水政策对零售行业影响甚微。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意见》提出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实现工商同价。根据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与商贸零售有关的鼓励类项目主要为“商贸企业的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 不涉及零售企业的主体部门;同时,水费占水电费比重仅为2%,同水政策对零售行业影响较小。
20 省份已经实现工商用电并轨,仍有9 省有并轨空间。因多方利益博弈,工商同电政策在各地推进力度差别较大,整体进程缓慢。政策推出4 年以来,只有20 个省份完成并轨,主要在中国中、东部地区。目前,工商歧视电价仍然存在的省份是:内蒙古、广西(南宁百货)、贵州、西藏、江西、重庆(重庆百货)、福建(永辉超市、新华都)、陕西(西安民生、开元投资)、四川(成商集团、吉峰农机),但北京、广东等省市虽有价格歧视,但已采取相应措施减小商业用电和一般工业用电的价差,未来有望进一步落实同电政策。
零售公司电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电费率)约为1.3%-1.5%。上市公司使用三类科目披露水电费,分别为水电费、水电气费(鄂武商A、新华百货、重庆百货、大商股份、首商股份;鄂武商A 和重庆百货同时披露了水电费)、电费和水费(欧亚集团、中百集团)。鄂武商A 和重庆百货水电费占水电气费的平均比重为98.95%,欧亚集团和中百集团电费占水电费的平均比重为97.75%。我们以此为基础,先拆分新华百货、大商股份、首商股份的水电费,再拆分各个上市公司的电费,最终计算2009-2011 年电费率分别为1.45%、1.36%、1.16%。电费率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工商同电提高零售行业净利率约0.1 个百分点。因各工商电价并轨省份主要在2010、2011 年推行政策,2011 年电费率较2010 年减少0.20 个百分点,考虑所得税后电费率减少0.15 个百分点。根据我们的调研,部分并轨省份存在有政策不执行的问题;另外商业企业主要在用电高峰耗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时、平时、谷时电价一般为1.5:1:0.5)的推行削弱了工商电价并轨的减负效应。我们估计因工商同电政策导致电费率下降约为0.1 个百分点,提升零售行业净利率约为0.1 个百分点。
未来同电政策对零售行业影响极其有限。主要省份已经实现电价并轨,减负效应已逐步体现;部分未完全实现工商电价并轨的省份采取措施减小工商电价价差;完全未推行电价并轨的省份涵盖的零售公司较少,对行业影响有限。
除此之外,整体电价水平的上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推行将会进一步削弱工商同电政策的减负效应。未来同电政策对零售行业的影响极其有限。零售公司应更多采取节电措施降低电费成本,促进商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