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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研究报告:大通证券-券商行业点评-080408

行业名称: 证券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08-04-09 13:32:41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张炎
研报出处: 大通证券 研报页数: 9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374 KB 分享者: fq****u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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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1.背景:这是在市场波动加大的环境下,监管当局借鉴国内以往经验教训,以及美国次债危机所引发的券商经营困境,就控制券商自营业务风险提出的新要求。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2.内容:
(1)《管理办法》的修订焦点集中在对原《办法》第21条,即券商自营业务有关规定的修改。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规定,券商自营权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而现行规定是券商自营股票规模、证券自营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200%。有关人士表示,这与证券市场波动加大,控制券商证券自营业务风险的考虑有关。
(2)《计算标准》全面梳理并提高了券商各类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其中,自营业务按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规模的20%、1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承销业务,按承担包销义务的股票、公司债、政府债承销金额的15%、8%、4%计算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比现行规定的10%、5%、2%均有大幅提高。资管业务分别按专项、集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8%、5%、5%计算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而现行标准分别是2%、1%、0.5%。融资融券业务按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资本准备,未就现行标准做出调整。
(3)《管理办法》还结合证券公司监管分类情况,对不同类别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规定,在计算风险资本准备时,A、B、C、D类券商应按照规定计算标准基准的0.6倍、0.8倍、1倍、2倍计算有关风险资本准备。
3.影响
影响是复杂的。从长期来看,新的办法有利于券商防范风险,稳健经营。然而从短期来看,风险资本准备计提标准的提高,将降低券商的经营利润,导致其业绩下降。
对不同的券商影响不同。对风险控制较好的、自营业务规模较小的券商则短期负面影响较小。
中信证券在上市券商中,风险控制较好,自营业务规模较小,所受负面影响较小。维持其中性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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