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已判定张桂平一审胜诉,我们认为二审张桂平胜诉概率较大:2008年1 月,江苏高院已经就本案作出裁定:2003 年4 月张桂平受让陈静股权事项法律性质为股东确认书。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作为公司董事长的张桂平起草了该股东确认书并签名,并传递给所有股东请求确认,构成合同的要约,许尚龙、吴娟玲并未签字成为合同当事人,该股东确认书对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其也无权依据该股东确认书要求其他股东向其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张桂平以11 名股东的名义向公司融资收购陈静股份,系其个人借用他人名义实施借款行为,只获得除许尚龙、吴娟玲外其他股东的同意授权,而未获得许尚龙、吴娟玲的同意和认可,因此,许尚龙、吴娟玲不需要为张桂平的借款行为承担民事责任。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同理,许尚龙、吴娟玲也不能因张桂平的借款行为而获得分配陈静股份的权利。综上,张桂平未按确认书的约定向许尚龙、吴娟玲分配陈静股份不构成侵权,也不应当向许尚龙、吴娟玲赔偿经济损失。我们咨询了相关法律顾问,认为,江苏高院判决符合合同法相应规定和要求,许尚龙和吴娟玲沟通张静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无权享有和承担张桂平受让行为的权利和义务,除非许尚龙等能在二审中提出其他有利证据,否则翻案的概率非常小。
好事多磨,该事项可能影响再融资进程,时间为2-3 个月。我们认为,虽然张桂平胜诉概率较大,但是由于资产注入项目不能具备任何法律瑕疵,证监会在最高院判决未明确前,可能会将公司再融资事项押后处理。根据有关规定,最高院在立案之日起3 个月审结,由此导致再融资批复可能被推迟。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不考虑再融资公司RNAV 为20.63,不考虑房价上涨,08 年收益为1.2,09 年收益为2.3,目前股价具备安全边际,维持买入评级。不考虑公司再融资进程,我们对公司现有项目包括南京天润城、吉林天润城、上海淀山湖和无锡项目等进行重估,房价涨幅按照近三年年均上涨5%计算,贴现率按8%计算,严格扣除土地增值税和其他相应税金,公司每股RNAV 为20.63 元,目前,开发类上市公司普遍的RNAV 溢价在1.5 倍-2 倍,因此,即便是不考虑资产注入,我们认为目前股价具备一定安全边际;另外,我们在不考虑公司现有项目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公司08 年和09 年的业绩为1.2元和2.3 元,目前股价对应08 年的PE 为19 倍和10 倍;如果结算均价下浮5%,公司的业绩变为1.16 与1.9 元;如果均价下浮10%,公司业绩变为1.1和1.7 元。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股价已经相当安全,维持买入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