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发改委3 月30 日发布《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从5 月1 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共涉及53 个品种,300 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30 多亿元。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降价幅度基本符合预期,两会前有媒体传言此轮药品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甚至会超过20%,此次17%的整体降幅,与前两次降价幅度基本相当;
降价幅度:我们所分析的统一定价、单独定价品种降价幅度分别为23.3%和16.7%(部分品种原最高零售价未获得),统一定价品种降价幅度较大。
降价的实际影响在于分析目前零售价与调整后零售价的空间:我们详细分析了各品种目前中标价(中标价加价15%即为医院终端价)与调整后零售价的空间,部分品种在部分省市存在调价压力。其中单独定价品种调整压力更大;上海地区由于中标价较高,需要调价的品种较多;重点公司品种:海思科的多烯磷脂酰胆碱原先中标价格在21~25 元之间,调整后最高零售价26.7 元;重庆药友的还原型谷胱甘肽、天普生化的乌司他丁、天士力的水飞蓟宾等。
发改委发文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与监测:药品出厂价是制定药品价格的重要基础,由各地价格管理部分负责实施,依据是11 年11 月发改委发布的《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重点是日治疗费用高、竞争不充分以及市场实际价格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的药品; 12 年9 月1 日起生产企业将最小零售单位的含税出厂价、销售给经销商的完税凭证、进口药品的报关单等资料上传到指定药品价格信息系统,属于国家定价范围的报送到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属于各省定价的报送到中国医药价格信息网;
出厂价调查与监测影响分析:以往发改委对药品出厂价调查多以专项的形式进行:发改委06 年4 月、07 年5 月、10 年7 月都曾对部分药品展开生产成本调查,如10 年7 月份对927 家企业的896 个品种进行价格调查;我们认为出厂价的调查与《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相衔接,若流通环节价格管理严格执行的话,出厂价成为药品价格链条最重要的定价基础,对公司的成本运作以及资源整合能力将提出要求。整体而言,我们认为由于执行在地方,对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有利;中药成本难以监控,没有规范的税票,运作空间相对较大;有商业业务的公司也有较大的运作空间。
我们认为发改委的价格监管趋于多样化:在药品“出厂价-----流通价 ----中标价---零售价---最高零售价”的价格链条中,以往发改委的监管重点是中标价和最高零售价(零售价通过加价率以及最高零售价规范),现在除了维持原先的监管以外,增加了对出厂价和流通价的监管,需要企业有更好的资源运作能力,安排好整个药品价格链条,同时会增加一定幅度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