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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研究报告:兴业证券-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点评-120308

行业名称: 保险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2-03-11 18:03:59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张颖
研报出处: 兴业证券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推荐
研报大小: 150 KB 分享者: nin****qin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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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件:
        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产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依法自行拟定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改革正式开启。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点评:
          《通知》内容与征求意见稿无异。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对比此次《通知》以及2011  年9  月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二者基本无差异:关于自主拟定条款和费率的产险公司资格的规定亦未发生变化,即经营商业车险满3  个会计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产险公司可以自行拟定条款和费率。
          动态约束机制有效遏制产险公司恶性降价行为,行业竞争格局不受太大影响。我们分别于2011  年8  月和2011  年9  月发布关于产险车险费率改革的专题研究报告和点评报告,对于车险费率改革的影响所持观点未发生变化,我们认为《通知》规定综合成本率和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的公司才有资格参与自主定价,同时监管部门对其综合成本率和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进行动态跟踪,一旦参与自主定价的产险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自主拟定条款和费率,限期整改:(1)上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2)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高于100%。当前产险公司整体处于承保盈利状态,但偿付能力充足性水平并不乐观,在这样一种动态约束机制中,产险公司没有动机进行价格战,行业竞争格局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少数几家产险公司符合自主拟订条款和费率的资格。按照综合成本率和偿付能力充足率条件,据我们统计,目前只有平安财险、太保财险、阳光财险、安邦财险、永诚财险和华泰财险等6  家可能具备资格参与到商业车险费率和条款的自主拟订(详见表1),其中平安、太保率先开展概率较大。
          短期行业基本面无明显变化,维持推荐评级,个股中维持平安首选。就产险行业而言,2011  年是承保亮丽的一年,我们预计2012  年依然是承保盈利的一年,短期内行业基本面无明显变化,维持推荐评级。
        个股中,平安产险保费增速以及产品服务、管理创新依然领先,维持对平安的首选。
          风险因素:保费增速低预期,资本市场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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