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或者投资建议:
从 2007 年开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计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中,但并不计入政府预算报告公布的地方财政收入中。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因此要衡量卖地收入对地方财政的影响,不宜直接计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按照现有统计数据,地方财政收入根据统计口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预算收入、预算内收入、财政总收入和综合财政收入。北京、重庆、天津和江苏公布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四个地区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占综合财政收入的比重不超过26%。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大量的制度外收入的存在,即使综合财政收入统计口径下,地方财政收入也是被大大低估的。
原因及逻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计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是基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基金收入四部分,2010 年这四部分占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2.1%、3%和0.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不计入政府预算报告公布的地方财政收入。根据1996 年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因此虽然从2007 年1 月1 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但不计入政府预算报告公布的地方财政收入中。
土地出让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并不高。很多人直接计算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卖地收入)占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得出卖地收入占比超过70%以上,这是完全错误的。第一,计算的口径完全不对,政府性基金收入,并不在政府预算报告中列出的地方财政收入里。第二,我们从政府预算报告中看到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是窄口径的统计方式,大大低估了地方财政收入的规模,低估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实力。第三,从2007 年开始,土地出让收入专款专用,对规定范围外的投资影响有限。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按照统计口径的不同可以分为:(1)一般预算收入,(2)预算内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国债转贷收入+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上年结余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券收入。(4)综合财政收入=财政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北京、重庆、天津和江苏公布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四个地区看,综合财政收入和总财政收入占一般预算财政收入的1.3 倍至3.3 倍不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占综合财政收入的比重不超过26%。
大量的制度外收入的存在导致即使是综合财政收入核算口径,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是低估的。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中虽然包含非税收入,但实际上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仅仅是很小一部分。以湖南为例,2010 年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占全部非税收入的比重是35.46%。地方政府有大量的制度外收入,如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等,均未纳入财政收入核算口径,因此地方政府真实的收入比政府预算报告中公布的数字要大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