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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大同证券-成立新一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080222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08-02-22 16:45:32
研报栏目: 并购重组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张辉
研报出处: 大同证券 研报页数: 4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154 KB 分享者: dav****88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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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证监会力求尽好责,对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无疑是一个正面的信号
        正如尚福林所言,十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有300多家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改善了基本面,提高了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但前几年,我们也的确听到许多重组方面的丑闻,尤其是“空手套白狼”式的并购。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可见,证监会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专业化的监管至关重要,尤其需要把好并购重组的发行审核关。据介绍,仅2007年,通过并购重组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共计就约739亿元,增加上市公司总市值7700亿元,如此之大的资产进入资本市场,如果没有一批尽职尽责的人去把关,是福是祸真是难以想象。
        证监会组织成立新一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这一举措,无疑至少向市场表明他们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是尽责的,对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对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无疑是一个正面的信号。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简介
        据悉,本届并购重组委是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2007年9月16日公布的《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成立的,履行《证券法》赋予发行审核委员会的部份职能,承担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重要职责。该委员会设立于原来的发行审核委员会中,专门负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包括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该委员会的审核范围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并购重组事项。其职责是: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并购重组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总人数为2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并购重组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并购重组委通过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进行审核工作,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委员为5名,每次会议设召集人1名。
        成立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积极意义
        我们认为,成立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对“进一步规范审核制度,增强审核工作透明度,提高审核效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其原因在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仍比较突出,具体到并购重组活动上,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以国有控股为主,并购重组过程中既有市场化因素,也有一定的行政化色彩,这就增加了并购重组活动的复杂性,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因此,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这一新的并购重组审核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赋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将从审核机制上保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效率的提高,有利于避免国有控股股东利用行政力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
        尚显不足的是,证监会未能全面披露该审核委员会委员的遴选办法,以及新一届并购重组委和以往相比在质上的差别在何处?上述问题如能进一步公开透明化,则将对提升投资者信心更有裨益
        尚福林指出,为充分发挥并购重组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并购重组委制度进行重大调整。本届并购重组委是经过广泛推举和公示程序,并由提名委员会慎重遴选和差额投票选举产生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确,专业结构更加合理。新一届并购重组委和以往相比具有质的变化,这是我们立足于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基础上,落实十七大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资本市场监管措施的一项监管创新;也是我们贯彻落实《证券法》,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市的一项执法创新;同样也是一项充分利用并购重组、发挥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市场创新。
        但我们注意到,该委员会委员到底是如何经过广泛推举、如何经过提名委员会慎重遴选和差额投票?以及新一届并购重组委和以往相比在质上的差别在何处?公众投资者所能得到的信息尚较少。如果上述问题能进一步公开透明化,则将对提升投资者信心更有裨益。
        另外,我们略有疑虑的是,在新一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之外,为什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还组建了由15名委员组成的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并购重组的法规建设和创新提供咨询意见?难道新一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专业性不够强?两个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又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
        市场上针对该信息的部分解读,笔者持保留态度
        市场上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一举措将加快行业整合、产业升级步伐,笔者对其持保留态度。尚福林指出,下一阶段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原则是抓好增量、优化存量,推进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加大支持上市公司参与行业整合、进行产业升级的力度,促进上市公司加快做优做强的步伐。但笔者认为,监管层加大支持上市公司参与行业整合、进行产业升级的力度,并不意味着整个市场的并购重组步伐将加快,并购重组活动最终会是经营主体的市场化行为,监管部门(证监会)不可能越位推动行业整合,即使有行政力量介入,也不会是证监会的事,而是各级国资委的事,仍然属于股东层面的事。另外,监管层加大支持上市公司参与行业整合、进行产业升级的力度,也并不意味着不考虑市场反应,从2007年来看,市场对资产注入、定向非定向增发并收购资产表现得较为支持,但近期,我们注意到,市场已经对增发收购资产之类的行为已经表现得不太耐烦了,甚至表现得较为消极,用脚投票,因此,即使资产注入后会大幅提高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但市场上投资者不支持的态度也将让“监管层支持上市公司参与行业整合、进行产业升级的力度”打个折扣,监管层不可能不考虑市场反应。
        市场上另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一举措将加速央企整合步伐,笔者也对其持保留态度。认为这种联系较为牵强,部分原因同上。国家为了保证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确需要借助资本市场这个平台进行定价,但国有资产管理是一个战略层面的概念,这里就不再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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