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要点
事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提高药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近日国家发改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下发了修订后的《药品差比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12 年1 月1 日起执行,2005 年1 月印发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同时废止。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点评:
我们认为,此次新版《规则》的出台主要旨在规范细化 05 年试行版本中的部分规定,防止企业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对上市公司业绩短期影响不大。
新版《规则》旨在规定防止变相涨价: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针对这些问题,发改委研究提出了“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的管理方法。该制度在05 年推出试行,导致此后2006、2007 年企业申请新剂型/规格数量大幅下滑,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变相涨价的情况。经过5 年的试运行,此次11 版新《规则》可以看做是对05 版《规则》的进一步完善。
政策细化是重点,部分剂型受影响:如果我们对比新旧两版《规则》就会发现,11 版《规则》对诸多细节性政策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变化涉及代表品选定的原则、含量比价系数、预灌封生物制品、慢性病用药、大输液等领域(详见表1)。而在剂型方面其对部分剂型的差价或比价值进行了调整(其中分散片、口服干混悬制剂、大容量注射液、中药软胶囊的差价或比价值有所减少,详见表2、3),还进一步规定了含片、咀嚼片、肠溶片、泡腾片等新剂型的比价系数,增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
对公司业绩短期影响有限:我们判断,新版《规则》对上市公司业绩短期影响有限。首先,此次正式版《规则》的推出虽然旨在限制企业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但总体上仍然延续了05 版《规则》的政策制定思路,大多数规格剂型差比价并未大幅变动。其次,该规则仅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预灌封的二类疫苗、非医保类注射剂等并不在规定限制之列。第三、《规则》规定对儿童用药、与代表品含量差异大于等于8 倍的产品、与代表品适应症完全不同的产品、以及4 类“在临床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情况均可以采取单独定价,为相关企业采取相应的产品策略留有一定空间。第四、对于部分需要下调定价的产品,由于过去几年中招标降价的影响,其实际招标价较前期政府定价已拉开一段差距,因此 降低政府定价并不会对企业盈利能力造成明显冲击。但从长期来看,《规定》中的部分条款为今后的进一步降价也预留了空间,作为一系列医改配套政策中的一环,其对企业的长期影响仍取决于政策的实际执行力度和医改后续政策的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