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广电总局电影局 11 月29 日发布《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992 号文),该文件属行业指导意见,是下发给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由其向行业内转发并做好协调工作,非强制性要求。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文件内容:1、参照国际惯例,电影院对于影片首轮放映分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2、为减少影院建设激烈竞争造成的后续经营不利影响,建议影院年度地产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年度票房的15%;3、影院以签约形式加盟院线的,签约期原则上不少于3 年,签约期间影院如改签加盟资产联结在50%以上院线的,经与签约院线协商,可改签加盟资产联结院线;4、电影院广告放映经营权逐步回归影院,制片方不再经营贴片广告。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点评:
该文件每一条指导意见都有出台背景,都是针对目前行业存在的问题,目的在于理顺产业链各方利益分配机制,去除行业隐患,提升用户观影体验,构建更好的电影产业生态环境,促使电影行业实现更加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 1:“为进一步平衡电影制片与发行放映的利益分配水平,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电影投资与回报体系,并参照国际惯例,电影院对于影片首轮放映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出台背景:弱势影片在与院线谈分账时缺乏话语权,自身利益很难得到保障。按照08 年12 月19 日广电总局电影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原则上制片+发行、院线、影院分别拿到票房的比例,是电影总票房扣除5%的电影专项资金和3.3%的营业税后,在剩下的91.7%的票房里面按43%、7%和50%的比例进行分成。但实际情况是,不是所有的影片,制片+发行方能到43%的分账比例,根据影片的强、弱势分成比例一般在38~43%之间,只有如张艺谋、冯小刚这类金牌大导演才能保证按上限43%的比例分成;而不具竞争力的小片在与院线谈分账比例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自身利益容易受到挤压,经常是按下限38%的比例分成,这使小片在本来观影场次和人数就少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盈利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