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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研究报告:高华证券-传媒行业: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促进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111204

行业名称: 传媒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1-12-05 09:04:45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廖绪发,刘智景
研报出处: 高华证券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163 KB 分享者: WEI****20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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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促进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11  月30  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促进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电影票房分账提出指导建议;(1)电影院对于电影首轮反映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2)建议电影院年度地产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年度票房的15%;(3)待制片发行放映利益调整到合理水平后,电影贴片广告经营权从制片方转移到电影院。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该意见有利于提高制片方票房分账
        目前业内实行的票房分账方式为;影片票房扣除5%的电影专项基金和3.3%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制片方(含发行方)与影院(含院线)的分成比例为43%:57%,即制片方(含发行方)与影院(含院线)的净分账收入分别占总票房的39.4%和52.2%。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制片方(含发行方)分账比例远低于国际上成熟市场平均50%的水平。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影院供给相对不足以及国产电影收入来自于非票房的收入过低。新规定相当于将制片方(含发行方)的净分账收入比例从39.4%提高到不低于41.7%,有利于提高制片方的积极性并保障其利益。
        贴片广告经营权转移有利于电影院,但不利于制片方
        按照新规定,尽管电影院的净分账收入比例从52.2%下降到不高于50%,但关于租金比例不超过票房15%的指导和贴片广告经营权逐步转移到电影院有利于补偿电影院利益损失。近年来随着电影院数量高速增长,地产租金占影院票房比例从5%快速上升到15%以上。我们认为虽然电影院租金谈判主要由市场决定,但该指导意见仍然有利于支持电影院与地产开发商的谈判。另外,贴片广告经营权如果转移,对于制片方是潜在损失。
        政策对于华谊兄弟长短期影响不同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该意见对于华谊兄弟等电影制片公司短期有利(由于分成比例提高),长期不利(由于贴片广告经营权转移)。我们仍然看好中国电影行业的巨大增长潜力,以及华谊兄弟(300027.SZ,人民币17.12  元)在电影行业的竞争优势,维持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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