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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研究报告:中银国际-国家对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111201

行业名称: 煤炭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1-12-01 16:19:01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唐倩,沈涛
研报出处: 中银国际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488 KB 分享者: yxl****nd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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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  11  月30  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决定从2012  年1  月1  日起对电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主要包括:一.  控制合同电煤价格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纳入国家跨省区产运需衔接的年度重点合同电煤,2012  年合同价格在2011  年年初签订的合同价格基础(合同未约定价格的,以2011  年第一笔结算价格为基础)上,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产煤省(区、市)自产自用的电煤,年度合同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2011  年电煤合同有多个价格的,以合同双方确定的最高实际结算价格为准)的5%。
        点评:  此次合同煤限价不仅包括跨省的重点合同电煤,也包括非重点合同电煤(产煤省自产自用的电煤)。对非重点合同电煤的限价此前并不常见,但此次限价标准比较宽松:  “2011  年电煤合同有多个价格的,以合同双方确定的最高实际结算价为准”,这点比较超市场预期,因为非重点合同电煤调价比较频繁,与市场煤走势趋同,甚至与市场煤差价并不大,以最高价的5%涨幅,对非重点合同煤的实际限制是非常有限的,相比重点合同煤的低价和市场煤的降价,我们认为对非重点合同煤企业是最有利的。
        国家对重点合同电煤的限价近年来比较常见,由于去年没有涨价,与目前市场价的差距已经近200  元,此次重点合同电煤的限价幅度符合我们和市场预期。但是鉴于涨价后价差依然很大,预计兑现率仍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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