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位置:首页 >> 晨会早刊

研究报告:新疆证券-晨会纪要-060725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06-07-25 11:21:18
研报栏目: 晨会早刊 研报类型: (DOC) 研报作者: 万静波
研报出处: 新疆证券 研报页数: 2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236 KB 分享者: hon****luo 我要报错
如需数据加工服务,数据接口服务,请联系客服电话: 400-806-1866

【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近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细则》规定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证券公司可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募集可自由兑换的外汇资金,在境外投资规定的金融产品。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细则》不再限制可从事该业务的券商类别,并对集合资管计划投资创新产品等预留了空间。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点评:经过近两年的试点,证监会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相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细则》强调并进一步细化了保证集合资管计划资产独立性、强制第三方托管、合理控制风险和强制分散投资等制度和原则。
        此外,《细则》简化了集合资管计划审批流程;建立了业务人员个人责任追究制度;增加了对管理人和托管人无法履行职责时的处理措施;增加了监管要求与监管措施。
        《细则》体现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强化风险控制和监管等取向,有利于证券公司抓住机遇,在合理控制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业务,提高盈利水平。2004年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展集合资管业务仅限于创新类券商。在目前融资加速和非流通股逐步开始流通的压力下,我们认为,为了扩大市场资金供给,证监会择机向规范类券商推广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商金和)

推荐给朋友:
我要上传
用户已上传 11,410,411 份投研文档
云文档管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反馈建议 招贤纳士 合作加盟 免责声明
客服电话:400-806-1866     客服QQ:1223022    客服Email:hbzixun@126.com
Copyright@2002-2024 Hibor.com.cn 备案序号:冀ICP备18028519号-7   冀公网安备:13060202001081号
本网站用于投资学习与研究用途,如果您的文章和报告不愿意在我们平台展示,请联系我们,谢谢!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06-1866 举报邮箱:hbzixu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