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事件简述:11 月1 日起上调资源税
国务院605 号令,宣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其中对焦煤适用税率由93 年得0.3-5 元/吨,上调到8 元-20元/吨,其他煤种仍然保持0.3-5 元/吨。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新税率将于2011 年11 月1 日实施。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现有焦煤资源税已为8 元/吨,上调幅度较小
焦煤作为我国最紧缺的稀缺资源,上调资源税符合国家对稀缺煤种保护性开发的政策。2007 年国税总局公告“2 月1 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 元”。所以国内主焦煤实际税率已经按照8 元/吨增收,其他配焦煤分别执行略低的资源税。所以此次调整资源税实际上调幅度低于方案上调幅度。
◆资源税与山西省可持续发展基金重复,上调幅度有限
由于资源税一直低于资源的实际价值,所以国家批准山西省于2007 年3月开始增收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以基数乘以系数来最终确定实际征收数额。45 万吨以下煤矿系数为2,45 万吨到90 万吨矿井系数为1.5,90 万吨以上矿井系数为1。2011 年炼焦煤征收基数上调,20-23 元/吨。
由于资源税上调与可持续发展基金存在重复增收的问题,且目前资源税征收8 元/吨标准已经符合此次标准下限,我们认为山西省上调幅度可能较小。其他省份中,贵州省六盘水于10 月1 日将价格调节基金按照销售价格(含税)10%增收,出省煤炭为200 元/吨。河南也于7 月4 日开始增收原煤30 元/吨价格调节基金。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省份对资源税上调幅度也将受到影响。其余炼焦煤主产省份河北、山东两省本为炼焦煤主要消费市场,由于下游焦炭、钢铁行业盈利能力有限,所以我们认为这些省份短期内上调可能性不大。
◆资源税上调可向下游转移
由于国内炼焦煤尤其是优质炼焦煤处于严重短缺地位,所以历年政府增加税负后,煤炭生产企业均能很好将新增成本转移到下游客户。未来两年国内炼焦煤产量增幅有限,紧张程度加剧。炼焦煤生产企业成本转移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因此,判断短期内对炼焦煤企业盈利影响不大。
◆投资建议:
基于炼焦煤行业坚实的基本面,我们对行业仍然保持买入评级。
◆风险分析:
由于各省资源税实施细节尚未公布,所以仍对后续情况积极关注。如果大幅上调实际税率,可能对行业盈利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