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及媒体信息:
证券时报信息称:“部分制度设计问题尚待解决,新三板扩容方案将再次修改。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并称:多项制度设计有待明晰,国家高新区焦急等待。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事件点评:
“新三板”首次方案被要求重新修改,症结点之一在于“新三板”与国内其他OTC 市场的关系和监管层面的统一问题。目前国内全国性OTC 市场仅天津股权交易所即‘天交所’,地方性OTC 市场比比皆是,但主要是立足于区域性市场。
我们认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本身就应该由初级市场、逐步成熟的多个市场构成,同时初级市场不仅包括全国性的市场,也应容纳地方性市场,企业的成熟度、对应投资者的结构和对企业的熟悉度决定了企业选择何种市场挂牌或上市,决定了投资者选择什么样的市场进行投资。
“新三板”制度设计上仍维持原有规划,但制度细节上需完善。症结点之二在于“转板”制度:现有“已转板”不等于我们所指的“转板”,而是依照主板或创业板发行制度所走的常规IPO 程序。真正意义上的“转板”应该是“存量股份从场外初级市场转移到主板或创业板市场,不融资、不需经过长时间辅导的简捷转板”。我们认为:1、转板制度推出的阻力在于境内发行制度,新三板作为场外初级市场,门槛低,基本无挂牌标准,若在企业满足主板或创业板条件,便可申请并实现直接转板,就会对主板尤其是创业板的发行审核制度造成较大冲击。2、“绿色转板制度”需要两条腿走路:一是需要完善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如创业板上市前先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一年或半年,经过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的完善,以及通过投资者“用脚投票”来选择企业,并跟踪监督企业业绩变化,避免企业以上市为目的而短期包装业绩。二是,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壮大之后,满足创业板或主板的上市条件时,可自主申请“转板”,但只是存量股份交易地点和方式的转移。
其他制度:1、交易制度。我们认为应采取传统做市商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合理定价。在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初期,需要延续现有的场外投资者直接撮合的方式,实现交易制度的平稳过渡。2、挂牌企业融资问题,我们认为,可维持现有的挂牌时不融资,通过挂牌后定向增资来实现融资,前5 年的实践证明了这一方式的有效性。
对于券商来说,扩容的延期和制度设计的完善,延期影响了既有项目的进度,根据草根观察,多数券商希望扩容方案早日推出。对于挂牌及增资项目佣金少的问题,我们认为,随着扩容后挂牌及增资项目的增加,券商承担“新三板”项目时间短、节奏快,今后收入总量值得期待。另外,根据对境外OTC 市场的统计,主办券商在交易环节的收入更为可观,交易份额及佣金逐步集中并维持在大型券商手中。对于高新区来说,参与扩容及企业挂牌主要是政府层面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