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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第一创业-外资参股国内券商规则已定-080102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08-01-02 11:47:44
研报栏目: 投资策略 研报类型: (DOC) 研报作者:
研报出处: 第一创业 研报页数: 2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26 KB 分享者: nk****d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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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中国证监会28日颁布关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新规则,合资券商中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保持33%不变。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与2002年6月颁布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相比,新规则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数要求,从原来的不少于50人降低至不少于30人。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新规则还放宽了外资参股券商境外股东的条件,从原来的境外股东限于证券经营机构,放宽到金融机构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并将境外股东持续经营年限从原来的10年以上降低为5年以上。
        另外,新规则还取消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根据规定,境内、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至少有一名境外股东是具有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境外股东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股权比例不超过1/3。境内股东应当有一名是内资证券公司,且其持有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不低于1/3。
        对于上市券商,在控股股东为内资股东的前提下,上市内资证券公司不受至少有一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3的限制。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券商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  
        (二)外资股的经纪;  
        (三)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  
        (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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