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南山观音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牌收入分成协议的提案》,同意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即南山公司)与三亚南山观音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即观音苑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在海南省三亚市双方就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牌收入分成的相关事项签署的《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收入分成协议》。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协议主要内容:
经营主体确认。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南山公司为南山文化旅游区佛教文化苑景区的所有者及经营者,观音苑公司为南山文化旅游区观音苑景去的所有者及经营者。按照2005年7月26日三亚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价格的通知》,观音苑景区不单设票制,与南山文化旅游区实行统一门票,由南山公司负责门票的日常管理工作,观音苑公司亦同意由南山公司负责门票的日常管理工作。
分成主体确认。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即国资公司)同意观音苑公司作为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分成主体,与南山公司进行商谈门票分成事宜。
门票收入的界定与门票分成基数。门票收入是指由南山公司负责统一销售的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在扣除季节性调价、促销、团队折让等影响因素后的实际门票收入。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收入在扣除直接费用后的实际净收入,作为双方进行门票分成的基数。 门票分成期限。
门票分成期限为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政府确定的南山文化旅游区单一门票制结束。2005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形成的门票收入视为南山公司收入,双方同意不再对此期间的门票收入进行分成。
门票分成比例。1)自201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双方以门票分成基数为基础,南山公司享有40%比例,观音苑公司享有60%比例。2)自2026年1月1日起,由南山公司享有50%比例,观音苑公司享有50%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