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早已有之。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在1999 年12 月2 日也就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进一步做出了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 号))。因此这次国税总局既不是新开税收,也没有提高税赋标准,只是对一些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地能切实落实。
加大征收个人二手房转让所得税的执行力度理所当然。我曾多次撰文指出,打击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将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个主要着力点,这种调控对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是有利的。原来在各地个人二手房转让所得税没有得到切实落实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鼓励居民购房换房。但现在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一些主要城市房地产投资(投机)行为比较严重,国家近期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限制市场上的投机行为,如银监会对银行信贷的控制、管理层出台的对外资购房的限制、央行收紧市场流动性的行为等等。因此可以认为从整体看加强税收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响应国家调控的一种具体举措。
执行力度将有限。首先各个地方政府很难对二手房交易尤其是自住型的二手房交易施以重税,现阶段的房地产税收已经很重,对转让交易环节征收过重的税,不利于二手房市场的发展,而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从整体上看我国二手房市场发展是明显滞后的。因此国家才特别规定了一些减免措施:个人转让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 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其次“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行为并存将大大增加了操作弹性。通知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因此增值幅度大的二手房交易行为很可能都会采用这种“核定征收”的方式并按下限1%进行计税,影响有限。最后通知还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如果考虑到能扣除贷款利息,那么用于计税的所得额和实际税赋也将会大大低于一般人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