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提高各类投资上限。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保监会今日公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与当前执行的各类管理规定相比,变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允许保险公司控股非保险金融企业;2)放开不动产投资;3)提高各类投资的比例上限。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具体包括:a)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总资产的20%;b)投资于不动产的上限为总资产的10%;c)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上限总资产的5%;d)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上限由原来总资产的4%-6%提高至10%;e)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上限由原来的总资产的15%提高至20%。
投资渠道的放开和投资比例上限的提高基本符合市场预期。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都被市场广泛预期,除不动产投资上限由市场预期的5%上升至10%外,其余均未超预期。2010 年,保险公司面临投资困境:股票市场低迷,债券收益率走低,而2010 年快速增长的保费更增加了保险资产配置压力,保险资金渠道的放开是大势所趋。我们认为,保监会在当前推出此暂行办法,一方面是考虑目前保险公司投资环境恶劣,拓宽渠道以减轻资产配置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在资本市场表现较好时保险公司贸然提高权益投资占比,增加投资风险。
渠道放开旨在分散风险,改善久期匹配,对长期投资收益率和内含价值影响中性。保险资金渠道的放开在小幅提升保险公司长期投资收益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可以优化保险资金的资产负债久期匹配,平滑收益率波动,降低保险公司投资和运营风险。根据暂行办法中对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的规定,我们假设政府债、公司债、权益类、不动产、非上市公司股权和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分别为20%、30%、20%、10%、5%和5%,上述各类资产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3.5%、5.5%、8.0%、7.0%、10.0%和3.0%,加权平均计算得出长期投资收益率为5.6%,且已属乐观假设。而目前保险公司精算报告中长期投资收益率假设为5.5%,已经考虑了投资渠道放开的影响。因此,投资渠道的放开无论对于长、短期投资收益率,还是对于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影响都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