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月16日,财政部发布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双方在协议第四章就金融服务约定建立公平、有效、非歧视的市场准入待遇。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实际上,协议主旨与近三年中国金融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政策导向完全一致,其中多数条款早已启动并加速推进。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投资要点
银行领域:支持美国机构申请基金托管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牌照。
1)约定美国金融机构申请基金托管牌照时将其母公司海外资产规模纳入考量,这将便于美资银行切入基金托管业务,开拓中收及沉淀存款。目前,证监会45家基金托管机构中共有27家中资银行/16家券商/中证登/中证金(另有10家券商排队申请),而外资银行获批托管牌照早有试点,2018年10月渣打银行便已获批。不过,基金选择托管机构最看重渠道代销能力(因此银行最具优势),而外资银行虽有高净值客户,但总客户规模及推广面积依然有限。
2)约定支持美国金融机构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格,这在2019年7月20日“金融开放11条”中已批准,目前德意志银行/法国巴黎银行已获批A类主承销商(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展业),而市场共有43家A类主承销商(29家内资银行+2家外资银行+12家券商)、25家B类主承销商(包括23家中资银行及汇丰/渣打2家外资银行)。
3)此外,双方约定在信用评级/电子支付/金融资产管理等领域提供展业或牌照申请的便利及非歧视性待遇。我们知道外资长期对中国不良资产有浓厚的投资兴趣,此前海外投资者虽然具备资金成本低、期限长等优势,但在资产处置、地方资源及AMC牌照等方面处于劣势,本次协议中提到允许外资参与申请省级地方AMC牌照,预计该领域未来将有所突破。
4)我们认为,金融开放在中短期内对国内银行业不存在冲击。目前国内市场已有41家外资银行(监管于2007年就已批准外资银行法人化改制,所以银行业外资股权限制实质上早已放开),其总资产规模约4.38万亿,占商业银行比例仅1.9%,网点分支机构合计仅约982家,而整个中国银行业网点数量高达22.86万。不过,2019年10月国务院修订《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开展境内个人定期存款业务的下限由原来的100万下调至50万,这确实有利于外资银行加速拓展存款,一定程度上也会加剧存款市场竞争。
保险领域:全面取消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及经营范围限制、松绑股东资质要求。
1)约定今年4月1日前取消寿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及经营范围限制,允许美国独资险企进入。对此,银保监会已于2019年12月6日明确通知2020年1月1日起,取消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即可持股100%),同时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拥有30年保险经营年限”等要求。近期,首家全资外资保险控股公司安联保险已正式开业,而友邦也启动“分转子”获取独立法人资质,分享政策红利。
2)考虑目前合资寿险公司中,仅友邦/中宏等拥有一定规模的代理人,而行业整体代理人及新单保费增长均承压,预计中短期外资寿险难有起色。2018年,28家外资寿险公司合计原保费占比约8.1%。不过,相比银行业,外资寿险在品牌历史、产品服务特色、精算体系等方面还是有诸多积淀,友邦等公司也在快速开拓中高端寿险市场,建议关注其中长期影响。
3)财产险领域,由于监管早已放开外资持股限制,因此协议及本轮金融开放政策较少提及。目前中国22家合资财产险公司合计保费占比仅1.9%,其中早已有美亚/安达/安联等全资外资公司,而此前法国安盛收购中方股权后,安盛也成为了国内最大的外资独资财产险公司。
证券领域:进一步加速取消券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预计全资外资投行将加速入场。
1)约定今年4月1日前取消证券/基金/期货持股比例限制、从2019年7月5日起大幅降低对券商控股股东高额净资产要求、允许美资参股券商转为控股或全资时保留全牌照。关于控股股东资质,证监会2019年7月5日公布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较此前征求意见稿已明显放松,例如将净资产最低要求由1000亿调低至500亿等。此外,由于证监会2019年10月通知将于2020年依次取消期货公司(1月1日起)、基金公司(4月1日起)、证券公司(12月1日起)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所以后续针对券商的外资股权松绑还将进一步提速。
2)目前行业合计131家券商及证券类子公司中,合资主体约11家,但剔除中金公司等特殊券商后,大部分合资券商创收能力仍然非常有限,预计金融开放短期对行业影响有限。
风险提示:1)金融对外开放加剧市场竞争;2)中美经贸关系波动影响金融对外开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