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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大通证券-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100209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0-02-09 10:13:21
研报栏目: 机构资讯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欧阳晓辉
研报出处: 大通证券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412 KB 分享者: coc****lee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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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件
        2月8日晚,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同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发布了相关配套文件《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点评  
        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就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本次"适当性制度"改动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中金所发布的《实施办法》细化了欲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硬性条件,将之前规定的"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细化为"具有至少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2.鉴于期货公司对投资者提供的开户资质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较难以验证,《操作指引》中增加了投资者对自己提供材料真实性需负责的规定,投资者必须承担如实陈述自身情况的义务;  
        3.在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必须临柜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  4.在《操作指引》中明确了央行征信中心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威出具机关。
        对于投资者而言,本次试行办法的硬性要求与此前大致一样,因此,在开户前投资者仍需达到以下硬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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