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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平安证券-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所得税对市场整体影响有限-100104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0-01-05 10:34:59
研报栏目: 机构资讯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研报出处: 平安证券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185 KB 分享者: ci****w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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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  年1  月1  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将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同时,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1、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的首要目的是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公平社会财富分配国家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既不是新税种,也不是新税目,只是对以往个人股票转让所得税免税范围更科学的界定,是国家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
        股权分置改革之前,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实际上享受免税政策的只有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流通股。但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股权的流通性发生了变化,股票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原先以较低成本获得限售股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股票转让所得享受同等免税待遇,实际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矛盾,难以体现税收政策公平的原则。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持有限售股的个人往往是社会的特定人群,是社会的富裕阶层。据统计,目前我国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群体大概超过14万人,其所拥有的财富远远超过社会平均水平。而限售股转让的价格与限售股的获取成本之间存在巨大的“市场溢价”,一旦个人转让限售股可以获得高额的资本溢价收入。因此,依据个人所得税量能负担的原则,对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是税赋公平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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