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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能进行限制硬性指标,小钢厂面临整合或淘汰
该意见稿(参见附件一、二)主要从(1)产品质量、(2)环境保护、(3)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4)工艺与装备、(5)生产规模、(6)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6 个方面规定了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并在管理办法中强调,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第(1)、(2)、(3)、(4)、(6)条的企业需进行整改,整改无望的企业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因此,我们认为第五条是对钢铁产能进行限制硬性指标,产能规模小于100 万吨的钢铁企业将最终面临兼并重组或淘汰第五条规定,2008 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需达到100 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需要达到50 万吨及以上。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根据中钢协的统计,2008 年70 余家重点大中型钢企粗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78.63%,其中普钢企业产量没有达到100 万吨的只有3家,特钢企业产量没有达到50 万吨的只有3 家但其中两家已经合并入其它钢铁企业。因此,可以基本确定这70 家以外的钢铁企业产量规模达不到100 万吨,占全国粗钢产能规模在20%左右,按2008 年底6.6 亿吨的产能规模计算,产能在1.32 亿吨左右。
随着我国经济领域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入,各主要工业企业,如钢铁、水泥、煤炭、有色等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行业面临集中度低、产能过剩的形势下,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等措施全面展开,但由于历史原因和机制原因,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在产量不断增长的同时,污染更加严重,能耗仍然很高,使得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受人以柄,当前减少碳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世界共识。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粗放式的经济发展结构难以持续,必须要在保增长的同时,调整经济增长结构。在此形势下,工信部在过去在设备规格和排放等条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了规模限制,从而进一步提高钢铁行业准入门槛,这在今后几年把结构调整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的形势下,意义十分重大,进一步表明国家淘汰落后的决心,这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无疑又开了一付良药。
但同时我们也认为,虽然进入门槛提高了,但对现存的已经存活的 100 万吨以下企业马上全部淘汰,仍是有相当难度的,短时间内不能被全部淘汰,因为第一),按照我国目前的钢铁消费能力,如果淘汰掉1.32 亿吨的产能则供给必然严重不足;第二)按2009 年吨钢平均价格4200 元/吨计算,1.32 亿吨的粗钢产量将对应5500 亿元左右的产值,这对地方就业、政府财政收入等都有重要影响。因此,我们预计,在以调结构为重点的经济工作中,此项措施不同于以往,力度可能更大,决心可能更大,我们要对此予以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