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发改委和民航局通知,自11 月14 日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将由现行的“统一规定收取标准”的方式,改为“与国内航油综合采购成本实行联动,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收取标准”。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具体而言,当国内航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即4140 元/吨)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高于基准油价时,航空公司可在规定的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及具体收取标准、执行时间。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自2009 年11 月14 日至2010 年4 月1 日前,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计算公式为:800 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800 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
分析:
1、11 月14 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将恢复征收
目前国内航油综合采购成本约为5160 元/吨,高于基准油价,所以预计从11 月14 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将恢复征收。按照相关计算公式,预计燃油附加最高标准为:800 公里(含)以下20 元/人,800 公里以上40 元/人。
2、未来45天燃油附加将抵消油价上调带来的负面影响
发改委在11 月10 日上调了国内航油出厂价320 元/吨,如果此次航空公司都以最高标准恢复征收燃油附加的话,则在2009 年剩余的一个半月里,航空公司不仅可以借燃油附加消化掉燃油上升增加的成本,还可以获得额外利润(国航、南航、东航可分别增加2009 年净利润3640 万元、8650 万元、6670 万元)。不过,航空公司面对同行竞争和高铁竞争,不一定能按照最高标准收取燃油附加。最终的结果可能是燃油附加刚好弥补航油成本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