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位置:首页 >> 基金频道

研究报告:民生证券-基金研究:基金销售新规,确保基金行业长远健康发展-091019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09-10-19 13:54:18
研报栏目: 基金频道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王峰
研报出处: 民生证券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130 KB 分享者: xia****g1 我要报错
如需数据加工服务,数据接口服务,请联系客服电话: 400-806-1866

【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截至目前,《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了近一周的时间,引起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广泛关注。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基金管理人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可以收取认购费,但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可以收取申购费,但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的投资人根据其申购(认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前端申购(认购)费率标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后端收费方式的投资人根据其持有期限适用不同的后端申(认购)费率标准;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除外。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短期交易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按以下费用标准收取赎回费:(一)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二)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按上述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我们认为,中国证监会此次制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根本目的在于:全力引导广大基金投资者逐步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的良好理念和投资目标,通过费用和成本手段来有效规范广大投资者的短期投资行为,从而确保我国基金市场的长远、健康、稳定发展。

推荐给朋友:
我要上传
用户已上传 11,410,411 份投研文档
云文档管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反馈建议 招贤纳士 合作加盟 免责声明
客服电话:400-806-1866     客服QQ:1223022    客服Email:hbzixun@126.com
Copyright@2002-2024 Hibor.com.cn 备案序号:冀ICP备18028519号-7   冀公网安备:13060202001081号
本网站用于投资学习与研究用途,如果您的文章和报告不愿意在我们平台展示,请联系我们,谢谢!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06-1866 举报邮箱:hbzixu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