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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ANBOUND-保险汇编第434期-091012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09-10-12 14:12:44
研报栏目: 机构资讯 研报类型: (DOC) 研报作者:
研报出处: ANBOUND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443 KB 分享者: 1****玉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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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战略性分析
【如何消弭保险业“理赔难”现象?】
一直以来,“理赔难”是国内保险业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虽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条款处理理赔事宜本无可厚非,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客户固执己见,要求赔偿过高,使得正常的理赔活动受阻,甚至动用媒体武器以“自卫”,导致保险公司常常处于尴尬的境地。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其中情形较为复杂,或者由于保险公司工作没有做到周全所致,或者由于客户对保险法律条款缺乏了解所致。
作为经营风险的重要行业,保险经营的重要宗旨就是诚信。从本质上来说,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被保险人参保,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合理地得到赔偿。而保险人的职责,就是替被保险人“解除危难”。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平安无事,保险人将不用理赔。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则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赔偿,保险公司不得拖赔、惜赔,无理拒赔。不过,被保险人也要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加以理解,因为理赔有严格的程序和步骤,需要进行立案查验、审核资料、核定责任等诸多工作。而打击假赔案、整治内外勾结、加强监督管控等,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大部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险理赔所需的必要资料、证明,以及相关手续,被保险人要积极主动配合提供。一旦遇到问题,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咨询电话进行了解,缩短双方认知的距离,从而使理赔过程变得容易、便捷。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对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对保险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被保险人应全力配合保险人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那么,作为保险理赔中的保险人,该如何消弭“理赔难”现象呢?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仅供参考:
首先,遏制恶性竞争,加强管理,节约成本,提升效益,保持充足偿付能力;
其次,理赔纠纷发生以后,应首先替客户寻找理赔的理由;
第三,承揽业务时,须进行投保提示,事先明确告示风险,做好宣传工作;
第四,摒弃粗放经营方式,改“宽进严出”为“严进宽出”,搞好“核保”工作;
第五,严惩销售误导行为,切实做好保险销售管理工作;
最后,矛盾纠纷发生以后应果断处理,必要时应尽快进入调解或者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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