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观点:
新年第一周,金融监管新规纷纷来袭:
周二,央行联合三会出台《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302号文),其中主要监管要点包括:第一,严禁代持与抽屉交易,302号文明确规定"参与者在指定交易平台规范开展债券交易,未事先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备不得开展线下债券交易,货币经纪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各类经纪业务"、"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抽屉协议"或通过变相交易、组合交易等方式规避内控及监管要求。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第二,买断式回购买卖双方均需入表,以买断式回购的方式出表逃避监管的渠道被堵死;第三,明确银行自营、非银自营、保险自营、基金、私募产品的杠杆水平限制并要求实行穿透原则,目前来看,杠杆新规对中小银行和券商影响相对较大。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第四,加强内部合规与审慎管理,实现债券交易业务全程留痕、参与者需向登记托管机构等中介机构报送财务数据等。
周五,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目前我国对集中度风险监管要求分散于多个法律法规,现出台统一规范的监管细则,规定风险暴露计算范围和方法,并从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内部限额、信息系统等方面对商业银行强化大额风险管控提出具体要求。
周五,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包括,第一,建立穿透监管框架,重点解决隐形股东、股份代持问题;第二,明确主要股东范围,加强对主要股东行为规范,重点解决大股东滥用权利、干预经营问题,第三是强化关联交易管理,重点解决利益输送问题,第四,规定金融产品入股商业银行规则。
周六,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委托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新规意在防止资金脱实向虚,促进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除以上正式发文之外,同业存单发行再度趋严,据媒体报道,央行重新设定了2018年同业存单年度备案额度测算公式,各家银行同业存单备案额度将限定在去年9月末总负债的1/3,再刨除同业负债后的所得值。
新年第一周各类监管文件纷至沓来,而不管是从文件的实际效力还是从信号意义和预期层面来看,其中蕴含的流动性风险性均值得特别关注与警惕。与去年银监会的"三三四"监管文件不同(更多是指向性的检查),近期发布的监管文件对各领域监管标准与限制水平均给予明确规定,同时不仅从监管部门角度对金融体系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监管,还要求金融机构内部合规制度进一步强化,客观来说监管力度着实不弱。总体来看虽然多项规定均设置有较长的过渡期,时点层面的市场冲击性将相对较小,但金融业务持续调整所隐含的负面影响也同样将可能是持续性的,未来对流动性不可过于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