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简述:
近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7】72 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市级政府层面,明确政府责任范围,厘清政企债务边界,抓紧剥离城投融资职能。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对此,中债资信点评如下:1、各级政府加快完善地方债务管理方法,自上而下的全体系债务管理制度设计渐趋完成。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继国办函【2016】88 号文以及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沿承新预算法和国发【2014】43 号文精神,从中央层面要求厘清政企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各省政府相继出台进一步加强区域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办法,陆续完成省级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和分类处置的制度设计。同时,多地市级乃至县级政府亦出台相关文件,响应明确政企债务界限、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隐性扩张的基本导向。此次郑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正是对中央频繁出台的监管“重锤”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豫政【2016】11 号)的回应和落实,体现了各级政府在加快完善地方债务风险管理方法,自上而下的全体系债务风险管理制度设计正逐步完成。
2、监管重锤加速落地,彰显监管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心。继2016 年10 月,财政部摸底地方政府实际债务情况、贵州等地财政部门申明原为城投企业融资出具的担保承诺函“作废”并“限时收回”之后,2016 年12 月,财政部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督促各财政部专员加紧核查地方及其融资平台融资等问题。今年初,财政部再度“亮剑”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提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事关总体国家安全”,致函内蒙古、山东、河南、重庆、四川5 省市以及商务部、银监会2 部委,严格核查辖内部分县市及金融机构涉嫌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问题,并提出将处罚力度直接“穿透”至相关责任人;随后,相关地区财政部门撤回担保
承诺函、明确其财政局及事业单位违法违规担保承诺无效,银监会问责涉案相关金融机构及责任人并提出整改要求,严防地方财政金融风险交叉感染。中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从先行制度设计到目前加速落地,凸显了监管层将核查违法违规担保和责任追究机制相结合、严控地方隐性债务扩张的决心,郑州市政府及其他地级市、县级政府的回应和表态,则有利于推动各地自下而上地开展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稽查,从源头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防范地区财政金融风险。此外,《通知》重申对于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PPP项目、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等,不得承诺本金回购、最低收益或者承担其他投资人投资本金的损失,延承《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关于建立合理投的资回报机制、防范政府过度让利的基本要求,杜绝“明股实债”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责任。
3、推动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的基本导向不变,城投企业参与城市基建的方式将更趋规范化。国发【2014】43号文发布后,城投企业逐步进行市场化转型成为未来城投企业发展的趋势,各省及下辖地级市、县级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加快推进城投企业市场化转型,正是对上述导向的积极贯彻和落实。目前部分行政等级较高、区域经济相对发达、新增基建投资任务减少、历史存量经营性业务资质较好、城市资源相对丰富的城投企业市场化转型已取得一定成果,未来城投公司将加快“去”政府属性,但并不意味着城投公司将不再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以更为规范的方式,继续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除此之外,城投企业将加快资源整合,向城市综合服务商、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商业地产开发及金融服务商等方向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