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强调险企当“友好投资人”,恢复了救市前的权益和单一股票投资比例要求。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此次发文把监管讲话核心内容逐步落实进条文法规,“友好投资人”这一概念继承项俊波主席之前提出的“善意的财务投资者”,是为落实“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2016Q4 以来监管层对万能险乱象和险资激进股票投资否定态度明确,指导性强,目前看来正逐步、有序规范险资股票投资行为;另外恢复了救市前的权益和单一股票投资比例要求,2016年11 月行业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比例为14.4%,即使加上其他权益类小项仍远低于30%上限,整体上对市场影响有限。
对险企股票投资实施分级监管,仅收购行为需要事前核准。1、对占绝大部分不涉及举牌的一般股票投资行为(比例低于20%,未控制),不增加限制性措施;2、开展一般股票投资涉及举牌的,应当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进行事后报告;3、达到重大股票投资标准的(比例达到或超20%,未控制),应向监管部门事后备案;4、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控股或实际控制人),实行事前核准。监管明确了事后报告、事后备案和事前核准三种监管措施,只有涉及上市公司收购部分需要事前核准,体现了一直以来放管结合的监管思路。
股票投资受限于偿付能力标准。一般股票投资要求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要求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据2016Q3 偿付能力报告,市场上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50%的有18 家(财险2 家,寿险16 家),占比12%,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00%的只有3 家(均为寿险),占比仅为2%,不达标险企占比较少,而且均为中小型公司。偿付能力达标成为未来险资能否进行重大股票投资或收购的先决条件。未达标险资的重大股票投资或收购标的不会出现短期被集中抛售现象,一是想办法把偿付能力提高至150%以上,二是监管可能会监督未达标险企逐步退出,避免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
严格限制险资收购上市公司。险企收购上市公司,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开展重大股票投资,备案后若要继续投资,新增投资也要使用自有资金。收购上市公司需严格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被收购公司的所属行业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的行业,不得开展高污染、高能耗、未达到国家节能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的上市公司收购。
临时救市政策退出对四大上市险企几无影响,权益比例超限公司有两年调整期。
截至2016H,平安、国寿、新华、太保的股票投资占比为7%、4.25%、4%、3.2%,权益类合计16.6%、17.4%、15.58%、14.3%,股票投资均稳健甚至保守,权益整体远低于30%上限。少数保险公司运用临时救市政策投资股票,涉及资金约占险资运用总额1%,规模约1200 亿,监管给予两年时间窗口(或监管规定期限)向下调整比例,由于保险资产不断壮大,临时救市政策的退出对市场冲击十分有限。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此前市场对险资强监管预期充分,靴子落地利于负面压力出清。同时传统险企有相对竞争优势,4 大上市险企稳健经营有望加强优势格局。
维持行业长期看好评级。当前17 年PEV 估值仅1 倍出头,距离底部仅10%,安全边际明确。首推纯寿险弹性标的新华保险和基本面最过硬估值最低的中国平安。
风险提示:市场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