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2014 年开始,债券市场个体的信用风险显现,银行间债券市场零违约现象逐渐被打破,今年以来,违约案例有所增加;在违约集中爆发时期,市场投资者情绪受到负面影响,会直接增加其他发行主体的发债成本,不利于债券市场合理健康发展。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基于此,市场上对可有效管理和分散风险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产生了实质性需求。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其次,随着银监会陆续核准部分商业银行实施新的资本计量方法,信用风险缓释产品对商业银行资本进行缓释的功能有望实质性落地,有助于增加银行业机构对信用衍生产品的需求。
最后,2014 年以来,证监会逐步放开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特别是批准中金等部分证券公司试点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卖出业务,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参与主体逐渐丰富,对信用衍生品的理解、准备都更为成熟,管理能力也不断提升,例如中信建投在8 月末就已新发行了一期CRMW。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业务规则》是一个较为合适的时机,也符合市场各方参与者的期望。
2、此次试点有哪些积极意义?
从投资人层面而言,此次试点在以往CRMA 和CRMW 的基础上新推出了CDS 和CLN,为投资者进行风险分散和转移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通过允许投资者以市场化的方式剥离、转移和重组风险,提高投资者的风险管理效率;交易商协会同步发布了《中国场外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基本术语与适用规则(2016 年版)》,投资者开展交易的沟通成本得以降低,提高交易达成效率;试点业务规则相对放宽了市场进入门槛,允许更多投资者利用信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缓释。
从市场层面而言,信用缓释工具体系的发展,有利于市场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的完善,市场参与者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与其实际承担风险水平可以更加优化地匹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发行定价和流通价格由市场决定,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对信用风险实际水平的指示作用,有利于增强信用风险定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国际经验,信用衍生品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其参考实体债券的流动性,有助于缓解当前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从宏观层面而言,信用缓释工具的出台和丰富为市场提供了合理的风险分散工具,便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更好地行使资金融通职能,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信用缓释工具有助于缓解个别债券违约等对市场整体的冲击,降低“黑天鹅”信用风险事件造成的市场波动,通过其对风险的分担和重组,违约事件对市场的冲击能够被更多更广泛的市场主体吸收,市场参与者的非预期损失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平抑宏观经济中的顺周期现象,降低信用风险对经济金融体系的冲击,增强经济体的抗风险弹性,维护宏观金融稳定。
3、交易商协会2010 年就推出了CRMA 和CRMW,这两种类型产品的市场现状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