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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东兴证券-对“交易所房地产业公司债券的分类监管方案”点评:信号同样有实际意义-160928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6-09-29 16:56:34
研报栏目: 债券研究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郑良海
研报出处: 东兴证券 研报页数: 15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1,710 KB 分享者: liu****008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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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件:
        媒体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27  日《关于房地产业公司债券的分类监管方案》(试行)实施房地产公司债券审核新政,收紧了房地产公司债发行相关条件。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于近日发布监管问答。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上交所房企公司债审核新政主要为调整了发债准入门槛和进行分类管理
        观点:
        媒体报道的《关于房地产业公司债券的分类监管方案》(试行)对房地产发债企业实施“基础范围+综合指标”分类监管标准,并将房地产企业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在现有基础上排查53  家企业不符合新监管方案。新监管方案虽然表示与交易商协会趋同,实际上比交易商协会对发债企业要求和监管更高、更严,同时,新规定对募集资金测算和使用也进行说明。新分类监管方案实施,对房地产市场融资整体影响不大,短期也不会改变当前市场火爆情势,但企业监管收紧指向却很明确。
        1.构建“基础范围+综合指标”分类监管标准
        房地产公司近两年融资快速上升,Wind  数据显示,2016  年前8  个月,房地产行业上市企业的债券发行量共990  只,超过2015  年全年总数;截至9  月27  日,房地产行业发行公司债7572  亿,发行各类信用债规模已经突破9872  亿元,为2015  年同期的三倍以上。随着经济增速下滑、需求增速放缓,行业潜在风险逐渐凸显。
        交易所为合理控制房地产业的债券融资规模,防范市场风险,经会同沪深两所共同研究,现明确房地产业公司债券的分类监管标准,据此进行分类监管。
        基础范围+综合指标提高主体发债考核要求:据试行方案,构建“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分类监管的基础范围涵盖了资质良好、主体评级AA  及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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