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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行业研究报告:国信证券-白酒消费税强化征管事件快评:风物长宜放眼量-090512

行业名称: 白酒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09-05-12 15:41:49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黄茂
研报出处: 国信证券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中性
研报大小: 160 KB 分享者: q32****85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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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  照章纳税是大势所趋由于酒类消费税中很大一部分采取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而且税负较重(白酒和葡萄酒分别是20%和10%),因此各酒类企业纷纷采取设立销售公司,降低名义出厂价的方式来进行避税。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并且这种方式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获得了至少各地税务机构的默许。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但09  年的金融危机使得财政收入大幅减少,加强税收征管成为完成09  年财政收入预算的首要选择。早在09  年2  月26  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中,国税总局就已经指出“加强白酒行业消费税管理,针对白酒企业存在的通过设立销售公司、降低产品出厂价格、侵蚀消费税税基等问题,研究制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办法”。
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上述措施确实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按照08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其实早在  2002  年,国税总局对“关于酒类生产企业利用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规避消费税问题”的答复中,就要求各地税务局按照以上四条准则来核定应纳税额。
总的来看,目前的避税措施确实存在一定法律问题。09  年酒类消费税强化征管,实际征收率显著上升恐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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