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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研究报告:海通证券-《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点评-090511

行业名称: 石化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09-05-11 10:35:01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邓勇
研报出处: 海通证券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中性
研报大小: 202 KB 分享者: 78****8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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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1.  《办法》出台,关键在落实
在  2008  年底出台《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在5  月8  日又推出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对原油、成品油定价机制做了进一步细化说明。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在此之前,我国成品油是以新加坡、纽约、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格为基础,当这三地成油均价波动超过8%时,就要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但自2004  年以来,由于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带动国际成品油价格攀升,但我国为降低油价上涨对下游行业的冲击,国内成品油调价幅度明显滞后。从而使这套成品油定价机制并没有发挥效力。
2008  年底,在原油价格大幅回落的背景下,我国适时出台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并在近期推出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在油价低迷时,推出成品油新定价机制,实现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的挂钩,能降低成品油价格波动对下游行业形成大的冲击,从而保证新定价机制的有效运行。
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最高批发价格在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扣减300  元(或400  元)确定。可见,在《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弱化了出厂价的概念,强化了最高零售价格。
严格执行成品油定价新机制,坚决遏制屯油套利行为。《办法》对成品油定价机制做了明确说明:当原油市场价格连续22  个交易日超过4%,可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这为成品油价格调整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同时也将成为新机制有效落实的重要保证。我们认为,在目前原油价格水平下,只要不再出现2008  年那样的暴涨暴跌,该机制是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的,从而保证国内炼油行业的稳定盈利。另外,对定价机制的明确规定,也为投机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因而需要从制度上对屯油套利行为进行遏制,以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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