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简述:
2016年1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
〔2016〕22号文)(以下简称“22号文”),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
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等有关规定,对2016年地方债发行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通过与前期政策的对比,中债资信认为22号文中有以下亮点:
1、强调信用评级在地方债发行定价过程中的重要作用。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在2015年地方政府评级机构招标过程中,存在部分评级机构通过级别和低价竞争抢占市场份额的情况,中债资信曾经在《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期回顾》中提出,应当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评级制度。而财政部在22号文明确要求各地方政府在选择评级机构时要合理设定评级费用标准,避免低价等恶性竞争事件的发生,这将有利于推动地方债信用评级市场的规范,避免低价竞争和级别竞争的事件发生。
2、债券余额、置换债券、新增债券均需进行限额管理。22号文指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置换债券的发行规模均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债券额度,若本年度各地方政府存在利用自有财政资金、PPP模式等方式腾挪出来的限额空间发行债券的,也应当包括在年初下达的债券发行额度之内,也即在当年债券发行限额未做调整的情况下,不可超额发行。对置换债限额的严格管理,有利于控制债券市场供给。
3、把控发行节奏,避免集中供给,提高市场接受能力。22号文中首次对地方债的发行节奏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季度债券发行量应保持大致均衡,置换债券各季度发行规模要控制在全年发行规模的30%以内,并采取累计计算的方式。对发行节奏的把控,有利于平滑各季度地方债的发行供给规模,避免集中发行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根据中债资信统计,2015年地方债券发行中6月和11月两月为发行高峰,单月发行量均在7,000亿元以上,受益于22号文对发行节奏的把控,预计2016年各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的差异将有所缩小,中债资信预计2016年地方债券发行规模将在5~6万亿之间,月均发行规模应在6,000亿元左右,但考虑到1~2月各省发行地方债的概率很小,3月份或将是一个发债小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