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提出了新的监督意见。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征求意见稿》的意义:我们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提高支付机构的安全性。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影响:我们认为第三方机构未来的发展将存在分化:拥有网商银行牌照的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的规模将存在进一步扩张;没有网商银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则将在未来业务萎缩,部分小型第三方支付存在被清洗的风险。
对银行的影响:首先,资金有利于重回银行渠道,从而缓解银行的“存款搬家”现象;其次,银行将夺回网络支付“失地”,而支付结算将为银行带来非息收入;第三,银行将掌握更多核心的交易数据,为未来的网上征信,建立自己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沉淀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大数据”。 ?对余额宝的影响:《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的是第三方支付限额等,而对于余额宝这类产品则无约束。我们知道,余额宝实际是嵌套在支付宝内的货币基金,是一款金融产品。因此,我们认为未来在消费账户上,用户仍可利用支付宝进行购买,而余额宝也并不会因为《征求意见稿》而规模萎缩。 ?对P2P的影响:未来P2P不能再将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存管机构,未来P2P的存管机构只能是银行。对于银行而言,他们更加愿意为信用较好的P2P平台提供存管服务,因此我们认为未来将P2P的洗牌速度将加剧,出现大公司通吃,小公司生存困难的局面。
对券商的影响:以往券商的缺点在于开户困难,待《征求意见稿》正式推广之后,券商、第三方支付处于同一平台。
这时,券商的优势便能够体现出来了。首先,券商三方存管清算流程较第三方平台少一天,并且没有划款限额;其次,在成本上,券商三方存管不存在任何费用;第三,券商是唯一一个全能型理财机构,因此,在第三方支付的用户体验下降之时,券商将成为理财产品销售的最终赢家